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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考試面試評分原則

國立中山大學生技醫藥研究所

辦理碩士班考試面試評分原則

  

  一.依據本校招生考試各系所辦理審查、面試作業原則訂定之。

  二.本所辦理審查、面試組成甄選委員會,甄選委員會委員應為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。

  三.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擔任審查或面試委員:

  1. 配偶、三等親以內血親或姻親報名參加該次招生考試者。
  2. 與特定考生有金錢或其他利益關係,可能影響評分公正者。
  3. 在相關補習班任教者。

  四.本所辦理面試過程中全程錄音。

  五.面試評分標準

 

評分參考

表達能力

25

口語清晰、流暢、用字、用句、時間之掌握等。

組織能力

25

思考之完整、簡潔、邏輯、清楚及條理等。

發展潛力

25

學習目標清楚、具有生涯規劃能力及懂得自我管理等。

專業知識

25

生技醫藥領域之專業知識。

  六.考生之評分資料,各系所應妥予保存乙年。

  七.本作業原則經本所招生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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