碩士班考試面試評分原則
國立中山大學生技醫藥研究所
辦理碩士班考試面試評分原則
一.依據本校招生考試各系所辦理審查、面試作業原則訂定之。
二.本所辦理審查、面試組成甄選委員會,甄選委員會委員應為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。
三.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擔任審查或面試委員:
- 配偶、三等親以內血親或姻親報名參加該次招生考試者。
- 與特定考生有金錢或其他利益關係,可能影響評分公正者。
- 在相關補習班任教者。
四.本所辦理面試過程中全程錄音。
五.面試評分標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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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 目 |
配 分 |
評分參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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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達能力 |
25分 |
口語清晰、流暢、用字、用句、時間之掌握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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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能力 |
25分 |
思考之完整、簡潔、邏輯、清楚及條理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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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展潛力 |
25分 |
學習目標清楚、具有生涯規劃能力及懂得自我管理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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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知識 |
25分 |
生技醫藥領域之專業知識。 |
六.考生之評分資料,各系所應妥予保存乙年。
七.本作業原則經本所招生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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