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學年度博士班書面審查及面試評分原則
國立中山大學生技醫藥研究所
辦理博士班書面審查、面試評分原則及口試注意事項
一、依據本校招生考試各系所辦理審查、面試作業原則訂定之。
二、本所辦理審查、面試組成甄選委員會,甄選委員會委員應為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。
三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擔任審查或面試委員:
- 配偶、三等親以內血親或姻親報名參加該次招生考試者。
- 與特定考生有金錢或其他利益關係,可能影響評分公正者。
- 在相關補習班任教者。
四、本所辦理面試過程中全程錄音或錄影。
五、本所面試採個別面試,即數位考試委員對一位考生。
六、書面審查評分標準:(佔50%)
項目 |
配分 |
評分參考 |
碩士論文 |
45分 |
碩士論文或研究論文學術性、原創性或應用性。 |
博士研究計畫書 |
45分 |
研究計畫內容撰寫內容是否完整、簡潔有條理、邏輯清楚。 |
其他 |
10分 |
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。 (如:相關發表著作、曾獲得各種學術會議績優獎項等) |
七、面試評分標準:(佔50%)
項目 |
配分 |
評分參考 |
專業知識 |
50分 |
生技醫藥領域之專業知識。 |
表達與組織能力 |
25分 |
口語清晰、流暢、用字、用具、時間掌握等等。 |
發展潛力 |
25分 |
學習目標清楚、具有生涯規畫能力及懂得自我管理等。 |
八、審查委員、面試委員應按審查、面試評分表所列項目單獨評分,每一考生之得分,以審查、面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分數。考生之 評分資料保存乙年。
瀏覽數:
分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