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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學年度博士班書面審查及面試評分原則

國立中山大學生技醫藥研究所

辦理博士班書面審查、面試評分原則及口試注意事項

一、依據本校招生考試各系所辦理審查、面試作業原則訂定之。

二、本所辦理審查、面試組成甄選委員會,甄選委員會委員應為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。

三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擔任審查或面試委員:

  1. 配偶、三等親以內血親或姻親報名參加該次招生考試者。
  2. 與特定考生有金錢或其他利益關係,可能影響評分公正者。
  3. 在相關補習班任教者。

四、本所辦理面試過程中全程錄音或錄影

五、本所面試採個別面試,即數位考試委員對一位考生。

六、書面審查評分標準:(50%)

項目

配分

評分參考

碩士論文

45

碩士論文或研究論文學術性、原創性或應用性。

博士研究計畫書

45

研究計畫內容撰寫內容是否完整、簡潔有條理、邏輯清楚。

其他

10

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。

(如:相關發表著作、曾獲得各種學術會議績優獎項等)

七、面試評分標準:(50%)

項目

配分

評分參考

專業知識

50

生技醫藥領域之專業知識。

表達與組織能力

25

口語清晰、流暢、用字、用具、時間掌握等等。

發展潛力

25

學習目標清楚、具有生涯規畫能力及懂得自我管理等。

八、審查委員、面試委員應按審查、面試評分表所列項目單獨評分,每一考生之得分,以審查、面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分數。考生之 評分資料保存乙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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